同一名下车牌互换流程
同一名下车牌互换流程
本人名下车牌互换需要的条件是:
1.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;
2.同一登记地;
3.同一号牌种类;
4.非营运机动车。
也就是说,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,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;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。
如果车辆存在以下情况,则不能办理互换号牌业务:
1、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;
2、机动车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、扣押的;
3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;
4、机动车抵押状态下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;
5、机动车状态为“转出”、“停驶”、“注销”、“嫌疑车”、“扣留”、“事故逃逸”、“锁定”、“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”之一的,比如有的车主名下有两个车牌号一辆车,原车已经过户但保留了号牌,也不能进行车牌互换;
6、达到“强制报废期止或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”的;
7、有未办结业务的;
8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未处理及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。
另外,已经办理过互换车牌业务的车辆,要在1年后才能再次申请互换车牌。
申请使用原号牌,需注意以下两点:
1.将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
2.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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